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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基地和研究基地评审

助业谷 2021-12-19 政策解读

一、非遗教育基地申报
(一)申报对象

省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均可申报(已命名的省级非遗教育基地无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重视传承和展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积极探索传承教学新途径,传承工作出成绩、出经验;积极参与当地和上级文旅部门组织的非遗保护、宣传活动。


2.高等院校(含高职)申报基本条件:

开设非遗专业或课程,列入正常教学计划;有制定教材或校本教材;有稳定的专业师资队伍和相关专业研究人员;该专业(课程)已形成较强的特色和优势;具有较为明显的教学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办学知名度。


3.中学(含中专、职高、技校)和小学申报基本条件:

开设非遗教学实验课程,有计划聘请非遗项目传承人进校授课,开展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的非遗项目传习活动,有较好成效。

(三)申报办法

1.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5份,并提供相关传承教学活动成果材料(含试听材料),报当

地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各地文旅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名单[每个市(地)原则上可推荐2所学校],会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部属、省属高等院校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报。

2.省文化和旅游厅经审核、评定、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命名为“黑龙江省非遗教育基地”并颁发标牌。


二、非遗研究基地申报


(一)申报对象

省内各类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各级非遗保护中心、省级以上非遗名录项目保护单位均可申报(已命名的省级非遗研究基地无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关注支持非遗保护工作。有专门从事非遗研究和保护的机构,并拥有较高研究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
2.对非遗研究活动有一定经费保障或扶持,并能够经常开展非遗调查、研究、教学等活动。
3.在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中,已经获得过相关研究成果、科研成果,制定了木来三年进步研究的工作规划。有展示和宣传活动经历的单位优先考虑。

# 创业政策 # 大庆 # 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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