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申报单位原则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良好、管理规范、在黑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企业围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目标优化资源配置,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产学研合作,与省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整合各类创新要素,形成高效顺畅的协同创新机制,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及权益分配,签订联合申报协议,由1家企业牵头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不超过3家。
3.申报企业原则上应具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须不低于申报省拨经费的50%。其他申报条件参照《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质条件界定》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和团队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符合年龄要求又确需申报的(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应由申报单位出具允许其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
2.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为1项。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项目主要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
3.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受聘于我省科研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等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我省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5.重视青年人才培养。鼓励青年人才参与项目,年龄在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应在研究团队中占一定比例。要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尽快成为科技创新主力军。
(三)经费预算
鼓励加大自有资金投入。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在400-800万元之间,2021年一次性拨付。企业承诺配套资金额度须高于省拨经费额度,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如实申报,符合相关规定。
(四)项目执行期与技术就绪度
项目执行期2-3年。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见附件3)应有3级以上提高,达到7-9级和产业化要求。申报单位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按照要求进行阐述。
(五)项目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研究内容面向关键技术问题进行一体化设计,整体申报。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指标转化生成项目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