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为培育企业、试点企业、示范企业三个层次。具体条件如下:
(一)省知识产权培育企业
企业2019年至2020年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截至申报日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3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体系》评分高于60分。
(二)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企业2019年至2020年 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截至申报日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8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体系》评分高于70分。
(三)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企业2019年至2020年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截至申报日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13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体系》评分高于80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项或者多项:
1.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
2.在知识产权运营、品牌建设及培育、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获得中国专利奖或黑龙江省专利奖。
(四)申报层次要求
对首次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可以选择申报培育企业、试点企业、示范企业;对曾被认定为省专利优势培育企业的,可以选择申报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示范企业;对曾被认定为省专利优势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曾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再进行同层次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