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基本条件进行个人申报,各市
地)农业农村局、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根据人选基本条件择优推荐。
二、省级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各市(地)农业农村局需联系本辖区内农业科研院校及企业进行组织推荐,每
个市(地)推荐名额1名。
三、拟推荐申报人须在工作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报条件、拟推荐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科研业绩等。公示无异
议后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