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 运营一年以上,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
2. 运营资产(含租赁、协议经营与委托经营)60万元以上,贫困县(市)30万元以上;
3.上年度服务收入(含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收入和会费收入等)不少于30万元,服务支出不少于30万元。
4. 服务对象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的,上年度培训50课时以上,贫困县(市)25课时以上(按1小时1课时计算,下同),培训人次不低于150人;提供其它服务的,上年度服务的中小微企业不少于30家。
5. 上年度用户服务平均满意度达到80%以上。
6. 依法完税,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7. 申报单位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奖励:
对在全省排序前20名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