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从事正常经营活动企业可以申请认定龙江老字号。
二、认定条件
(一)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
(二)品牌创立35年左右;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龙江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国内资本(含港澳台)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奖励
对通过认定的龙江老字号企业,由省商务厅颁发牌匾和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