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众创空间和孵化器须为201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2、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应不少于5000平方米,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
3、具有良好的孵化服务模式,能够为入孵企业提供工商、法律、财务、创业培训、技术研发、市场开发、融资对接等创新创业孵化的配套服务。
4、已形成基本物业服务、增值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等相结合的盈利模式。
5、在重点细分产业领域具备一定资源整合和供给能力,具备专业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奖励:
对依托我省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新建或改建的专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依托省内外专业孵化机构新建或改建的重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其建设投入的30%,最低不少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择优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上年度新通过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经省政府批准引进国内外专业机构合作共建孵化器,相关补助以合作协议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