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标准化创新。
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 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黑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 等奖的单位,分档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验收通过的国家技 术标准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对主导制定国际标 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按项目分类给 予最高50万元资助。
2、大力引进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
符合大庆“1357” 现代化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民营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与企 业签定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 满后根据在企业的实际服务期限,连续3年分别给予全日制博士 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6万元/年、2.4万元/年、1.8万 元/年的生活补贴。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 按照4.2万元/年标准给予生活补贴。高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人才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3、支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站创建。
对院士工作站和博 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新设立时分别给 予建设资助经费50万元、20万元,进站(基地)从事科研开发 和成果转化的院士提供50万元科研经费,并给予该站(基地) 最高20万元资金用于博士和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科研补助。
4、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人才或人才团队携科技创新 项目落户大庆的,按实际投资额度的5%给予该项目最高50万元 的人才奖励资金。对在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 赛中获奖的优秀项目,在庆注册成立企业并就该项目进行转化、 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奖励。 对在庆创业的人才,给予最高4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立小微 企业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 化担保费率不高于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