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黑龙江省内获得国内和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 的获奖机构或设计师。设计方和制造方共同获得奖项的,以知 识产权所有方为申报主体。
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创意设 计相关活动的机构,或在上述机构从事创意设计工作,并由机 构缴纳社会保险的设计师;
2.获得iF 奖、红点奖、光华龙腾奖、 IDEA 奖 、GMARK 奖等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和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
扶持标准:对获得iF 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 尊奖、光华龙腾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优秀工 业设计奖金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对获得iF 和红点其他奖 项 、IDEA 奖 、GMARK 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