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依法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且企业未曾获得过本项扶持。
申报条件:
1.服务供应方须为依法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创意设计企业及黑龙江省高校、院所等。
2.项目产品市场定位准确,在功能、结构、品质、形态、 包装及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设计创新性;
3.项目创意设计服务费投入不少于10万元;
4.项目已完成且创意设计成果已在产品中应用;
5.项目申报主体与创意设计服务方已签订合同,签订多个 合同的,以单个合同申报。
扶持范围:企业外包创意设计业务所产生的设计服务费。
扶持标准: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核定的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与创意设计机构建立3年以上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扶持金额可提高到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