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引才支持,构筑人才集聚高地
第一条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市属企事业单位、重点民营 企业、“政企校”人才发展联合体成员单位引进的庆A 类人才, 给予100万元安家费,100万元购房补贴,12万元/年学术补助; 引进的庆C 类及以上人才提出需求,可按对口相适原则安置其 配偶工作。
第二条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市属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 术领域全职引进的50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人才、4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 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安家费。庆B 类及以上人才或在 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引 进 。
第三条大力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的 人才,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对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17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 万元、5万元安家费;其他高校全日制博士生给予10万元安家 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7年)和新增“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 QS 世界 大学排名前200名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世界一流 大学建设高校(2017年)全日制毕业生标准执行。
第四条大力引进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符合大庆“1357” 现代化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民营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与企 业签定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 满后根据在企业的实际服务期限,连续3年分别给予全日制博士 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6万元/年、2.4万元/年、1.8万 元/年的生活补贴。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 按照4.2万元/年标准给予生活补贴。高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人才 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第五条大力推进柔性引才。采取特聘专家、客座教授、“周 末工程师”“假期专家”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在科研立项、 成果转化、参评重大奖项、创新创业等方面,享受全职引进人才 同等待遇。其中,对大庆市政府特聘专家和“政企校”人才发展 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柔性引进亟需的人才,可提供30-80万元工 作经费支持。
二、强化培养激励,搭建人才发展平台
第六条支持领航英才培育。深入实施领航英才庆雁支持计 划,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所需,遴选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 点行业的高层次、高技能、高素质人才,对入选人才团队的,全 周期5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综合支持,给予团队带头人最高50万元人才奖励金。对入选团队带头人和个人支持专项的人才直接 纳入大庆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支持范围。
第七条支持科创平台建设。对市属企事业单位、重点民营 企业、“政企校”人才发展联合体成员单位引进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所属的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 予资金支持和人员待遇保障。对我市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 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建概 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八条支持环东北石油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建设。建强生 态圈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 新平台技术溢出孵化的科技型企业,择优给予平台或企业一次性 最高500万资金支持。新认定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的, 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支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站创建。对院士工作站和博 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新设立时分别给 予建设资助经费50万元、20万元,进站(基地)从事科研开发 和成果转化的院士提供50万元科研经费,并给予该站(基地) 最高20万元资金用于博士和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科研补助。
第十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我 市各类企业合作推进科技成果在庆转化落地,项目科研团队及带 头人可不受地域限制参评庆雁支持计划。科技成果持有人(团队) 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投资,自行投资或与他人合作等方式,在庆落地转化科技成果生成企业,技术合同到账金 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10%比例给予人 才(团队)最高2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人才或人才团队携科技创新 项目落户大庆的,按实际投资额度的5%给予该项目最高50万元 的人才奖励资金。对在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 赛中获奖的优秀项目,在庆注册成立企业并就该项目进行转化、 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奖励。 对在庆创业的人才,给予最高4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立小微 企业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 化担保费率不高于0.2%。
第十二条支持人才职称优评直聘。全职引进的博士毕业生、 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的硕士毕业生,专业与引进岗位对 口相适的,考核合格后首个聘期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 任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第十三条支持人才能力素质提升。围绕构建“1357”现代 化产业体系,优化整合“政企校”各领域人才培养资源,深入实 施“六支人才队伍”和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培养工程,搭建体系化 基础研究、创新创业、技术攻关等人才培养平台,落实岗位锻炼、 事业留人行动,持续提升人才素质。每年重点选派企业经营管理 人才、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2000人次,依托高校、培训机 构通过订单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提升专业资质、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
第十四条支持市场化平台引才。鼓励专业人才服务机构荐 才引智,为“1357”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企业引进技术攻关、市 场开拓、融资上市等领域专业人才的,按人才层次给予机构最高 10万元/人奖励;引进整建制人才“项目+团队”的,按团队层次 给予机构最高20万元/个奖励。
第十五条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庆就业。支持在庆高校多措并 举促进毕业生在庆就业创业,年度内给予每所在庆高校10万元 工作补助。在庆高校当年度统招毕业生在庆就业人数比上一年度 每增加10人,给予该高校5000元毕业生就业提升补助。与大庆 市建立合作关系的市外高校,当年度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每到大庆市工作100人,给予高校5万元工作补助。
三、强化服务保障,营造拴心留人生态
第十六条提供职业规划保障。发挥高校联系大学生资源优 势,积极搭建来庆返庆就业创业平台。实施“智汇大庆宣传周” 专项行动,在省内外目标高校合作开展大庆城市推介、政策宣传 等活动,根据实效评估情况,给予合作高校每年最高5万元活动 运转经费支持;发挥“政企校”人才发展联合体作用,深入在庆 高校开展专场引才、岗位对接等活动,推动优秀大学生留庆就业。 深化“庆睐学子校园行”主题活动,依托大庆学子集中城市知名 高校设立大庆学子驿站,开展关怀慰问,加强沟通联络,组织学 子回庆参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观摩交流,感受家乡温暖,见证家乡变化,回到家乡立业。
第十七条提供安居保障。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 分层次广覆盖人才安居体系,加大人才公寓(青年驿站)建设力 度。市属事业单位、重点民营企业、“政企校”人才发展联合体 成员单位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正式合同并连 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在市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居住 性质公寓)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 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 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购房贷款额度可提高到个人公积金 账户余额的40倍、最高额度70万。
第十八条提供子女就学保障。在不影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的原则下,庆A 类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 人才意愿安排入学;庆B 、庆 C 类人才子女由所在县(区)就近 从优统筹安排入学。“政企校”人才发展联合体成员单位全职引 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调办理。
第十九条提供就医保障。庆C 类及以上人才及其父母、配 偶、子女在全市定点医院可享受住院快捷服务通道和预约体检服 务,庆D 类人才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县属定点医院享受相 应就医服务。庆D 类及以上人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免备案。
第二十条提供综合性服务保障。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 政治吸纳,以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激励引导广大人才,增强精神认 同、价值认同、情感认同。设立“大庆人才日”,开展礼敬人才、服务人才活动,大力宣传优秀人才典型,营造全社会尊重人才、 爱护人才、成就人才的良好环境。深入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 度,及时协调解决人才困难,听取专家人才意见建议。依托各级 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设立“人才服务窗口”,强化服务专员队伍 建设,配套“油城双优卡”“大庆人才码”,为人才提供政策解 答、交通出行、法律咨询、创业扶持、文化休闲等优才优待服务。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按市级人才引进计划 和“政企校”人才发展联合体成员单位引进的人才,所需经费由 市财政设置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按照2024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 位编制使用计划引进的人才,可按本政策从优执行。政策内容由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关于实 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庆发〔2013〕26号)文件 不再执行,与《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庆 发〔2022〕6号)重复类型政策按本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