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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普基地

助业谷 2026-02-06 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科普基地

1.政策介绍

省科普基地,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机关、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兴办,具有较为完善的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依托教学、 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开放,普及科学  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的场所,是  本省科普事业发展的重要阵地。

2.备案条件

省科普基地分为场馆类科普基地、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和科技 传播媒体类科普基地三类。申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 科普活动。

(二)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一流的科普展示水平、科技传播 能力、科普创作能力。

(三)所从事业务有明确的科普内容,具有开展科普工作的 制度保障和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四)具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经费,并 有专职工作人员及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五)具有开展重大科普活动和科技传播的能力,并将承担重大科普活动纳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定期向周边和边远地区开 展科普活动。


各类科普基地除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当同时具备以下 条件:

(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

(1)设施条件: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

展厅面积占场馆建筑面积50%以上,科普展教设施设备形式多样, 包括展品、展板、说明牌等基本展教设施,以及多媒体、数字化、 互动体验类展教设备等,并根据科技前沿发展和社会热点定期更  新内容。

(2)科普服务:每年开放不少于200天,接待观众超1万  人次,举办10次以上重点活动。科技周期间优惠或免费开放,  开展“五进”科普活动,举办青少年夏(冬)令营及研学实践。 组织科普报告、科学家讲坛,提供互动讲解和线上展示。持续传 播优质原创科普资源,如图文、视频、书籍等,助力科学普及。

(3)人员保障:专兼职科普人员不少于10人;每年开展专 兼职科普人员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

(1)设施条件:有专设科普展区,展教设施设备形式多样, 具有公共科普服务功能的室内(外)科普主题展区或多媒体功能 厅展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科普服务:具备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开放不少于200天,其他科普机构不少于20天,重点活动不少于8次,需公布  开放日期和活动内容。依托特色科技资源,弘扬创新创业和工匠 精神,展示先进技术、工业遗产文化,营造创新氛围。承接科普  体验、研学、培训等活动,制作传播优质原创科普资源,如图文、 视频、书籍等,推动科学普及与创新发展。

(3)人员保障:有公共科普服务负责人或联络人,专兼职  科普人员不少于3人;每年开展专兼职科普人员业务培训不少于 1 次 。

(三)科技传播媒体类科普基地

(1)设施条件:有固定的栏目或版面从事科普宣传,科普 传媒工作应不少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30%。

(2)科普服务: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制作科技与教育、文  化、历史等交叉融合的优质原创科普图文、视频、书籍、课程等 科普资源,并利用各类媒体广为传播。

(3)人员保障:有公共科普服务联络人或负责人,拥有专  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和专职业务人员; 每年开展专兼职科普人员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3.支持内容

省科技厅对省科普基地采取“分类指导、定期评估、动态调 整”的管理机制。对通过备案的省科普基地,按规定依法享受国 家科普税收优惠政策,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普项目、提供培训机 会,择优推荐申报上级科普类基地。

4.申报流程

省科技厅遴选专家组成审核小组,依据申报条件,坚持公开、 公正、公平的原则,负责对申报基地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出具 审核意见,审核结果进行社会公示。经审核合格、社会公示无异 议的申报单位,省科技厅确定为省科普基地,并履行相应备案手续。

# 创业政策 # 大庆 # 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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