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介绍
我省建设和运行良好、研发能力较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 挥突出作用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和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含省应用数学中心)给予一 定支持奖励。
2.项目定位及额度
根据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成果转化应用等建立评价指 标体系,分档支持。其中,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支持 额度为60-120万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基础学科研究 中心(含省应用数学中心)支持额度为30-50万元。
3.服务对象及支持条件
择优支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和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含省应用数学中心)的依托 单位。采取“绩效评价+项目申报”方式,对各类科技创新基地 年度运行报告进行审核、绩效评价,按绩效评价分数占比60%、项目评审分数占比40%的原则核定综合得分,确定拟支持科技创 新基地。
4.注意事项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基地的研发投入、运行和能力建 设,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对已获得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资金支持 的科技创新基地,二年(一个奖励周期)内不重复支持。对同一 依托单位同一研究领域的不同类别的科技创新基地,每年仅支持 一类。同一年度,同一科技创新基地,不重复享受省科技创新基 地奖励和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后补助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