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介绍
大庆市科技创新平台指围绕我市“1357”现代产业体系创新 发展,提升全市创新能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研发,促进创新资 源开放共享,吸聚人才团队在我市创新创造,依托高校院所和科 技型企业组建的研究型平台,包括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 重点实验室。
2.备案条件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有科研能力的 企业建立,旨在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 业竞争力。中心分为企业类和公益类:企业类主要服务本企业, 提供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服务;公益类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行业提供共性技术攻关、标准制定等公共服务。申请备案的依 托单位需满足基本条件,如在大庆市注册、具备研发能力、技术 创新能力领先、拥有行业公认的研发优势和人才团队等。企业类 还需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农业企业不低于2%),并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公益类 需能落实建设资金,承担在研项目,并拥有服务企业或行业的经 验及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市级重点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 是集聚创新要素、培养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资源开放共享。 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建设,遵循统筹 规划、资源整合、开放共享的原则。申请新建实验室需满足以下 条件: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承担不少 于1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拥有高水平科研团队和知名学科带头 人,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 应具有突出的学科优势,依托企业的实验室应掌握产业核心技术 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 于3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200万元;依托单位能保证 实验室建设及运行配套经费。
3.备案流程
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采取备案制,市科技局发布备案通知,高 新区、各县区及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指导辖区申请单位填写申请 材料,并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统一集中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予以备案。
4.支持方式
市科技局对年度评审结果为“优秀”单位给予适当奖励,优先支持并推荐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