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介绍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政策旨在表彰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 促进科技进步及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 和组织,服务国家战略,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该政策依据《黑 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制定,涵盖最高科学技术奖、科学技 术成果转化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国 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六大类别。奖励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负责,下设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 公正。奖励资金由省人民政府提供,奖金数额根据奖项等级设定, 最高可达100万元。
2.支持对象
包括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方面 取得显著成就的个人和组织。具体包括: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 大突破的科学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企业; 在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及科技进步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团队; 以及在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国专家或组织。第 一完成单位需为在黑龙江省注册的组织,个人和组织按贡献大小 排序授奖。
3.奖励内容
奖励分为六大类别: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100万元,授予终 身成就突出的科学家;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自然科学奖、技术 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 一等奖和二等奖,奖金分别 为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颁发荣誉 证书,无奖金。奖励资金由省人民政府提供,确保按时发放,不 得克扣或挪用。奖励证书为荣誉证明,不作为科技成果权属的直 接依据。
4. 申报条件
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者需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 为本省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需拥有核心知识 产权并实现产业化;自然科学奖需在科学理论或方法上有重要创 新并得到国内外公认;技术发明奖需为国内外首创并具有显著经 济效益;科学技术进步奖需在技术开发、重大工程或企业创新中 取得显著成效。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提名者需对材料真实性 负责,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项目不得 再次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