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介绍
黑龙江省院士工作站是以我省企事业单位为依托,以院士及 其创新团队为核心,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协同创新科技平台。
2. 申请条件及程序
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独立
法人资格的省内企事业单位;拥有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一 定的研发能力;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 及其创新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和生活条件;与院士签订 共建院士工作站协议,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 技创新活动。院士工作站的登记备案程序为初审、省科技厅审核、 公示和登记备案。
3.服务对象及支持条件
进驻工作站的院士为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的院士。每名 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 工作站不超过3个。院士工作站建设周期为3年,每个建设期满 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评估等级为优秀和合格的,继续保留运行;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 撤销院士工作站。评估等级为合格以上的院士工作站,推荐依托单位申报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省院合作专项,择优立项支持。
4.注意事项
院士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建设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省 科技厅将予以撤销:进驻院士提出撤销或存在未能正常履行工作 职责情况;依托单位提出合理撤销申请或存在不提交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无实质性合作内容、科研失信、为院士提供保障条件不 能落实、弄虚作假、处于吊销或注销状态、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 其它应当被撤销备案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