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介绍
黑龙江省环大学大院大所创新创业生态圈联合引导资金政 策旨在推动生态圈建设,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和创新创业服务。该政策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 设环大学大院大所创新创业生态圈的指导意见》和《新时代龙江 创新发展60条》制定,由省、市按1:1比例共同出资,资金通 过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渠道安排。政策遵循“省市共管、鼓励创新、 成果导向”的原则,采用项目法分配资金,重点支持生态圈内的 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技术服务平台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及创新服 务能力提升。
2.支持对象
包括注册地址在生态圈范围内的项目主体,涵盖首批建设的 7个生态圈(如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石油大学等)及未来批准 建设的生态圈。重点支持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 间、先进技术研究院等载体建设,以及围绕“4567”现代产业体 系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支持对象需在生态圈内开 展技术攻关、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等活动,并优先支持科技型中 小企业评价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3.奖励内容
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技术服务平台搭 建、科技成果转化及创新服务能力提升四大方向。资金分配采取 分期拨付方式,实施期不超过3年的项目首期拨付70%,中期绩 效评价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实施期超过3年的项目按年度绩效 评价结果拨付。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福利、基建工程等支出,且需 确保不低于50%用于研发投入和技术合同成交额,创新服务能力 提升方向的资金支持比例不得超过20%。
4.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提交生态圈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工作基础、项目 内容、绩效目标、资金来源等,申请额度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 需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申报流程包括组织申报、专家评审、 公示批复、签订合同及资金拨付等环节。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 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取消或延期的需 报省科技厅批准。申报单位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接受全过程 绩效管理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