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定位及额度
连续两年在统计部门履行研发活动填报义务的规上企业,上 年研发费用投入总额50万元以上。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企业研发 费用投入进行支持。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 予不同比例奖补,奖补比例根据全省企业实际情况及预算规模而 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由省科技厅负责该部分省 级政策兑现)。其中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 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农机、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奖补资 金上浮50%(由省工信厅负责奖补资金上浮部分省级政策兑现), 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联合出资,各 占50%。
2.服务对象及支持条件
在大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为规模以上企业,且按时向统计 及税务部门报送研发投入统计年报,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含 50万元)。
3.注意事项
研发费用投入额度按照经税务部门核查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中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支出数额为准,不含财政专项资 金形成的研发支出。奖补资金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用于自主 立项、开展科研攻关或成果转化等相关科技活动。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