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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技总师”

助业谷 2026-02-05 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科技总师”

1.政策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时重要讲话重要指

单精神,把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核心载体,提高科技成果落地 转化率,组织引导更多科技人才到第一线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助 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2.工作职责

( 一)科技总师

(1)基本条件: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 精神和服务企业意愿,无科研失信记录,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青年人才。原则上应当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主要职责:帮助企业梳理创新需求,完善创新组织管  理机制,为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产业布局等提供咨询建议。 帮助企业针对产业难题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研发攻关、成果  产业化,指导企业用好国家、省、市惠企政策,推动高校、科研 院所科技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

( 二)派出单位

(1)基本条件:黑龙江省内具有科技研发能力的省属或部属高校、科研院所。从高校引聘的科技总师,其所在学科应当具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及以上一流建设学科。

(2)主要职责:支持科技总师利用本单位相关科研力量协 助接收单位开展技术攻关、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技能培训等相 关工作,支持科技总师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在接收单位转化。加 强本单位科技总师培养培训,提升科技总师服务企业创新能力, 收集并宣传先进典型案例。

(三)接收单位

(1)基本条件:应为黑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无科研失信记录,具有下列资质之一: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  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企业有明确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需求,能够为科  技总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有意愿与科技总师所在单位开展科  技成果转化和各种研发合作。重点向建有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 化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  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选派科技总师。不得为科技总师及所  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或入股企业。

(2)主要职责:企业根据自身创新发展实际确定科技总师 需求,设立相应工作岗位。企业与科技总师及其派出单位签订三 方合作协议。企业应为科技总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与其 派出单位开展各种科研和成果转化合作。

3.选派程序

选派工作流程包括需求征集、匹配、对接洽谈、确定名单和 聘任上岗五个环节: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市(地)科技局、工 信局及省国资委分别征集并审核企业需求,省科技厅利用人工智 能系统匹配科研团队并推送至高校、科研院所征求意见;随后组 织企业与科技总师对接洽谈,达成意向后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 厅汇总审核拟选派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四部门联合公布;最 后,科技总师以聘任制上岗,聘期不少于2年,每年服务不少于 个 月,并由相关部门组织签订三方协议,完成聘任工作。

4.支持措施

科技总师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不变,与在岗人员 同等享有职务晋升、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表彰奖励等方面权利。 科技总师考核优秀的,派出单位可将考核结果作为派出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评聘职称,省科技厅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校(院)企对接专题项目,用 于支持科技总师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支持双方合作项目的初期 研发和实施。符合相关条件的合作项目,在重点研发计划、重大 科技成果产业化、生态圈建设资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 人才计划等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人才计划中予以支持。

# 创业政策 # 大庆 # 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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