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兑付期限及原则
(一)兑付区间。企业与服务机构在2020年6月25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购买的服务(以发票时间为准,并提供完整服务结果明)。
(二)兑付原则。兑付按照“先提交、先兑付、兑完为止”的原则,企业在本通知规定兑付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兑付申请,在创新券兑付申请累计总金额超过补贴预算总金额后,兑付申请无效。
(三)排序规则。通过审核的兑付申请按企业向省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最终提交完整兑现材料的时间排队兑现。在同一日提交兑现材料企业,对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企业,以及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创办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优先排队。
二、支持对象
创新券支持对象是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不支持2021年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创新券。
不支持主营业务为以下行业的企业申请创新券: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企业主营业务以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所属门类为准。
申请创新券兑付企业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资产状况和知识产权清晰,会计核算健全,有纳税申报。
(二)上一年度R&D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1%(不含当年成立的企业),且R&D经费支出不超过50万元。R&D经费支出数据以本单位向税务部门报送并核定的数据(税务部门6月3日提供数据)为准。
(三)有一定数量的R&D人员,其中:中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3%;小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5%;微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10%。
(四)与提供技术服务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五)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支持范围 创新券重点支持企业购买创新所需的科技条件资源,以及科技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服务。
创新券支持服务主要范围为:
(一)研究开发服务。主要包括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新技术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云计算服务等。
(二)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主要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标准系统定制、软件测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
(三)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主要包括委托分析服务、委托测试服务、委托实验服务、委托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等。
(四)购买科技资源服务。主要包括购买科研试剂、实验动物、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技报告、生物种质等科技条件资源。
四、补贴额度
在兑付区间(2020年6月25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申请企业获得创新券补贴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补贴金额按不高于使用创新券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50%比例核定,其中,购买研究开发类服务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购买科技条件资源、检验检测服务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