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
科普示范基地应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较为完善的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机构或组织。基地类型分为场馆类科普示范基地、非场馆类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技传播媒体类科普示范基地三类。
申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
2.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一流的科普展示水平、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
3.所从事业务有明确的科普内容,具有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和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4.具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经费,并有专职工作人员及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5.具有开展重大科普活动和科技传播的能力,并将承担重大科普活动纳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定期向周边和边远地区开展科普活动。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各类基地的具体申报条件请参阅《黑龙江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