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上,现有规模以上企业的食品产品或品牌为主要推荐对象。
(二)在2020年、2021年已入选工信部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典型成果推荐名单的产品或品牌(以下简称国家“三品”成果),不再参加2022年度全省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典型成果推荐活动(以下简称省级“三品”成果),可自愿按市场化运作参与后续相关示范宣传推广活动。
(三)属于同一企业的产品或品牌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提出申请。若单个产品同时满足增品种、提品质类别要求,可分别进行申请。单个企业申请的产品或品牌不超过3个。
(一)原则上,现有规模以上企业的食品产品或品牌为主要推荐对象。
(二)在2020年、2021年已入选工信部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典型成果推荐名单的产品或品牌(以下简称国家“三品”成果),不再参加2022年度全省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典型成果推荐活动(以下简称省级“三品”成果),可自愿按市场化运作参与后续相关示范宣传推广活动。
(三)属于同一企业的产品或品牌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提出申请。若单个产品同时满足增品种、提品质类别要求,可分别进行申请。单个企业申请的产品或品牌不超过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