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和规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黑知规〔2021〕4号)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黑龙江省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建设主体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
根据《黑龙江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申报导航基地应符合基本条件的内容。
三、申报材料
黑龙江省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及相关申报材料。相关申报材料具体为:
(一)建设主体单位营业执照,有合作单位的,另附合作单位营业执照;
(二)建设主体单位简介;
(三)工作团队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简历、学位证书、导航基地人员岗位任命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等;
(四)基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才、知识产权、项目、安全等方面管理制度;
(五)条件保障承诺书,包括资金、设备、场地、专利数据资源、相应检索工具及与专利导航需求相关的信息资源等内容;
(六)专利数据资源、相应检索工具及与专利导航需求密切相关信息资源的名录;
(七)产业情况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发展现状、未来前景规划、工作基础、相关的政策文件;
(八)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条件、建设规划、保障措施等方面。
申报材料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申请表须经建设主体所在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申报单位须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要认真组织本区域具备申报条件的建设主体进行属地化申报,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纸件及电子件)于2021年12月24日前报至省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不再列入今后黑龙江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评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