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领域及方向
(一)围绕“老字号”改造升级、“原字号”深度开发和“新字号”培育壮大,聚焦“433”工业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绿色食品、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化工、汽车、传统能源项目。
(二)重点支持具有前瞻性、能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六个强省”建设的项目。
(三)重点支持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以及结题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在省内的成果转化。
二、支持条件
申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实施。
申报企业及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企业应是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申报企业原则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企业由项目主持人及团队设立,或申报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共同组成研发团队并签订了技术交易合同、合作协议等联合实施成果转化的法律文件。
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净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低于同期研发投入的三倍以上,承诺匹配资金额度不低于省拨经费额度。2018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的企业近三年(不足三年自注册之日起)研究及开发费用合计不低于500万元;2018年1月1日(含)之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原则上2018年度研究及开发费用不低于150万元。
4.企业申报项目技术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企业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5.项目近三年内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当兼具技术先进性、技术成熟度和转化后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属性。
1.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成果技术水平经权威部门或机构评价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际领先水平。
2.项目已进入中试熟化阶段、试生产及产业化初始阶段(技术成熟度处于6-11级,其中中试熟化阶段为6-7级、试生产阶段为8-9级、产业化初始阶段为10-11级)。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及已经成熟的商品化生产项目。
3.项目需具有投资价值,执行期结束时,其转化的产品需达到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4.项目负责人无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支持力度
(一)建立“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符合申报条件,通过业务审查环节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对经过技术性审查和专家综合评审的项目予以支持。对入库未获得支持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入库项目应及时填报项目变动信息,符合入库条件的可以参与下一年度项目评审,对已不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淘汰出库。
(二)根据项目不同特点,给予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00-1000万元支持资金。
(三)支持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60%;项目经中期检查(原则上首批补助资金下达一年后)通过后,再拨付后续支持资金,其中,中试熟化阶段的项目需完成上一年度研究及开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试生产及产业化初始阶段项目需完成上一年度研究及开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且项目产品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