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机构(公司)和知名设计 大师在黑龙江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设计的区域 总部(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和大师工作室。
申报条件:
1.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
2.企业登记行业代码为工业设计服务7491或专业设计服 务7492;
3.由省委宣传部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以下条件评估 认定:知名创意设计机构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过国家级 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或获得过国际国内知名创意 设计奖项(iF 奖、红点奖、光华龙腾奖、 IDEA 奖、缪斯设计奖、GMARK 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紫丁香创意设计奖等) 不少于5项,或经评估符合知名认定的其他条件;大师工作室 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获得过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过 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等国家级称号,或获评设计 类高级职称,或获得过国际国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 (iF 奖、 红点奖、光华龙腾奖、IDEA 奖、缪斯设计奖、GMARK 奖、 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紫丁香创意设计奖等)不少于2项,或 经评估符合知名认定的其他条件;
4.在我省设立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大师 工作室须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正式工作人员,年营业收入须分别 达到2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 项审计报告。
扶持标准:对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机构(公司)在黑龙江 省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设计的区域总部(研发中 心、分支机构),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核定的 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国内外知名设计大师在黑龙江省内设立的大师工作室,按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核定的年营业收入的5%,给 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