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依法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创意设计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登记行业代码为工业设计服务7491或专业设计服 务7492,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成立以来创意设计收入不 低于20万元,需提供完税证明;
2.企业在办公用房租赁装修、办公设备购置安装、设计软 件和硬件采购、人员培训及宣传推广等方面, 一次性运营投入 50万元以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万元以上,且贷款合 同已按约定履行,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扶持范围:运营补助、贷款利息。
扶持标准:对符合上述第1、2项扶持条件的企业,按专 项审计核定的一次性投入金额,给予不超过投入金额40%的 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租赁以一年 租金为标准,装修费用补助不高于300元/平方米标准);对 符合上述第1、3项扶持条件的企业,按照贷款利息实际发生 额,给予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全额贷款贴息,贴 息期限不超过3年。在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机制下, 企业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贴息;低于基准利 率的,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贴息。同笔利息已获得省、市(地) 级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再享受本操作规程规定的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