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改造)冰雪运动场馆,按照省内重点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预算单独报批。
(1)政策类别:定期申办
(2)支持对象: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一主四辅地方政府。
(3)支持额度及受理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投资规模、建设内容,按照总投资额 20%给予地方政府补助,或对与国家形成体育后备人才战略合作、列入国家重点项目并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地市,按照地方承担部分给予 50%的资金匹配,最高补助金额均不超过 2000 万元。〔牵头受理单位:省体育局〕
(4)申报条件:
①新建或改造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符合《中国一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国一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中目标任务要求;
②新建或改造场馆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筑面积需超过 5000 平方米;
③建成后用于支持开展中国一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赛事、培训等活动。
(5)所需材料:
①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可文件、用地审批文件等前期审批材料;
②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等);
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④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根据审批要求提供)(具体审批要求等由省体育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