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冰雪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打造一批冰雪领域龙头企业,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加大规模以上冰雪企业梯度培育,鼓励冰雪企业升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履行填报义务的冰雪类相关企业,分三年给予总计最高 60 万元奖补。其中,第一年奖补20 万元,对第二年、第三年仍保持在行业规上名单中的,再分别按年度奖补 20 万元,退规后再返规上的不予奖补。
(1)政策类别:免申即享
(2)支持对象:冰雪经济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升规入统”企业。
(3)支持额度及受理单位:
①鼓励冰雪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打造一批冰雪领域龙头企业,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
②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户给予最高 60 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 20 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仍保持在行业“规模以上”名单中,再分别按年度奖励 20 万元。
〔牵头受理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分别牵头受理,单位按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4)申报条件:
1)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照《黑龙江省加快推动制造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3〕7 号)有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条件执行。
2)“升规入统”企业:
①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履行填报义务的企业;
②只有连续三年在我省规上企业库中,且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国家统计局关于该行业“最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营业收入的企业,才能连续获得每年 20 万元累计 60 万元的奖励;入规年度获得 20 万元的或者连续两年累计获得 40 万元的,退规后再返规上不予以奖励;
③属于冰雪经济统计监测行业范围内企业;
④企业近 3 年内不存在偷税、逃税、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 D 级;
⑤对已享受省级财政其他“升规入统”类奖补政策资金支持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不给予资金补差。
(5)所需材料:
①参照《黑龙江省加快推动制造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3〕7 号)有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所需材料执行;
②“升规入统”相关证明材料;
③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一套表业务相关证明材料截图(https://tjy.stat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