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业谷
首页 企业服务 园区入驻 政策资讯 热门活动 创业导师 荣誉墙
免费注册

(文)支持冰雪旅游设备更新改造升级

助业谷 2026-03-01 政策解读

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领域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对在冰雪季期间正常运营且连续两年营收正增长的收费类的景区、度假区、冰雪主题文博展馆、寒地试车基地等主体单位,新购观光游览设备、游乐设备、演艺设备、智慧文旅设备、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设备等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 LPR 给予企业该笔贷款实际发放额利息贴息,贴息期限为 24 个月,单户申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 800 万元,设备投资 2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贴息不超过 2500 万元。

(1)政策类别:定期申办

(2)支持对象:在冰雪季期间正常运营且连续两年营收正增长的收费类的景区、度假区、冰雪主题文博展馆、寒地试车基地等主体单位上述主体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支持额度及受理单位:按新购设备(不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算部分,如新购设备投资额度已经纳入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范围,即已享受本政策细则条款中的其他奖补,则不能进行重复申请享受本条款奖补资金),对单户企业项目贷款实际发放额利息,给予最高不超过 2500 万元的贷款贴息。〔牵头受理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4)申报条件:

1)经营范围需含涉冰雪旅游、滑雪项目、冰雪演艺或冰雪主题展览展示等任一业态;其中,本条款所指收费类包括通过收取门票、提供服务收费以及文创产品售卖收费等形式;

2)冰雪旅游景区、滑雪场、冰雪文化场所、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基础设施改造需符合规划要求且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

3)所购设备或升级设备(含软件及系统)需直接服务于冰雪旅游、滑雪、演艺主营业务、冰雪展览展示,不得用于基建,不得超范围申请;

4)所购设备需纳入项目申报主体资产管理,不得假借其他主体名义申报;

5)同一申报主体在同一年度内,若某一独立项目在多家银行存在多笔需申请贴息的贷款,应打捆合并为单一项目申报。本政策所指“打捆项目”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属于当年度申报项目的子项目;与所申报项目建设直接相关且不含无关项目;

6)项目申请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财政资金或省级财政资金等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7)当年只能申请上一年度的新购设备奖补资金,逾期不再受理,不予奖补支持,如 2025 年申请 2024 年 1 月 1 日—12 月31 日期间新购设备奖补资金支持;

8)冰雪旅游观光设备等设施需满足如下条件:

Ⅰ.观光游览设备项目:

①支持主体:开展冰雪旅游业务的 3A 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房车冰雪露营地;具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滑雪旅游度假地、滑雪场;

②典型设备:索道缆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冰雪旅游设备(造雪机、压雪车、飘雪机、魔毯、制冷设备、雪地摩托、全地形车等);房车自驾营地设施(旅居挂车(不含牵引车)、充电桩);可移动住宿装备;

③以下设备不予资金支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客车、旅居车(自行式房车)、热气球。

Ⅱ.冰雪游乐设备:

①支持主体: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合法运营的冰雪主题公园、冰雪游乐园,包括城市公园内的冰雪游乐设施场地;

②典型设备:冰雪观览车类、滑行车类、小火车类、赛车类、滑道类大型游乐设施、冰(雪)上游乐设施,3D、VR/AR/MR 互动体验,冰雪主题球幕影院。

Ⅲ.冰雪演艺项目:

①支持主体:开展冰雪旅游业务的 3A 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地市级及以上公共演艺场所冰雪主题剧场/剧院/演艺空间/艺术中心,需 300 座以上;市级以上开展冰雪主题专场演出的文艺院团;

②典型设备:舞台灯光及相应控制系统;音响及相应控制系统;显示设备及相应控制系统;舞台机械及相应控制系统;特效设备及相应控制系统。

Ⅳ.冰雪智慧文旅设备:

①支持主体:公共冰雪主题文化场所(包括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冰雪主题剧场/剧院/演艺空间/艺术中心,需 800 座以上;开展冰雪旅游业务的 A 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

②典型设备(系统/软件):智能管理服务设备(导视导览设备、展览展陈展示设备、安防设备〈包括门禁闸机、应急广播、巡检监控等〉、消防设备、管理平台设备);沉浸式体验设备(数字投影设备、智能文化设备、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智慧旅游系统/软件(含景区智慧旅游平台/系统、景区智慧导览系统、景区智慧讲解系统等软件系统的开发建设)。

V.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设备:

①支持主体:

a.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管理机构;

b.历史建筑集中地区的历史建筑管理机构;

②典型设备(系统/软件):

a 主体支持设备包括:数据采集和展示设备(包含无人机采集设备、三维激光扫描设备、交互式高分辨率展示设备、VR/AR设备等);消防安防设备(包含无线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管网监控水系统、物联网系统等设备);智慧管理和运维设备(包含视频监控设备、传感器设备、高性能存储设备、计算设备、时空大数据系统等);

b 主体支持设备包括:历史建筑无损检测设备(包含超声波检测仪、应力波监测设备、无人机监控设备、高精度全站设备、红外热像设备、应力应变检测设备等);历史建筑环境监测设备(包含多轴震动数字监测设备、节能测试设备、超声波流量监测设备等);

9)新购设备需纳入申报主体资产管理且不得以其他主体名义申报,获批奖补资金后的设备原则上 5 年内不得禁止转借或转售给其他主体并从中牟利(依法依规开展资产重组或破产清算等除外);

10)严禁购买以下设备:已有明确规定的淘汰设备或禁止使用、禁止采购的设备;生产厂家证照不全的设备;非全新设备;零件耗材。

(5)所需材料:

①新购设备项目申请书(附件 5);

②年度新购设备合同文本(采购设备合同日期需要与发票、银行资金转账流水等信息相符);

③第三方资质机构所出具的项目设备购置专项审计报告、新购设备发票、资金转账流水(加盖财务公章);

④新购设备详细用途介绍及企业配备后相关应用场景图文资料;

⑤新购进口设备的,需提交购置进口设备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情况说明。

# 创业政策 # 大庆 # 申报指南
分享到:
政策申报辅导

不确定是否符合条件?不知道如何申报?助业谷专业团队提供一对一政策申报辅导。

咨询电话
0459-6154115
18345909850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客服二维码

立即咨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