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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推进冰雪影视文化做优做强

助业谷 2026-02-25 政策解读

支持黑龙江冰雪元素影视精品创作传播,推动冰雪视听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对获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家(部委)认定的优秀作品、国家级产业项目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央视或国内主要视听平台首播 180 天内有效播放量达到5000 万次以上的视听作品,按制作成本 1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营收额 500 万元(含)以上的冰雪视听产业园区(基地),按年营收额 5%给予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

(1)政策类别:定期申办

(2)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获奖作品主体、重点项目主体、开展冰雪元素视听项目的产业园区/基地运营企业等主体(单位、团体、个人)

(3)支持额度及受理单位:

1)奖补类别一(“五个一工程”奖):对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冰雪题材的电影、电视剧、戏剧、网络文艺、广播剧、歌曲、图书、理论文章等优秀作品,按国家奖补标准给予 1:1 配套奖励,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牵头受理单位:省委宣传部〕

2)奖补类别二(国家级作品奖项):冰雪题材作品获得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出版协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等国家部委主办的常设性全国文艺类奖项:

Ⅰ.剧类作品

①冰雪题材作品获得文华大奖的奖励 50 万元,获得文华单项奖的奖励 5 万元;〔牵头受理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②冰雪题材作品获得群星奖的奖励 15 万元,入围的奖励 1万元;〔牵头受理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③冰雪题材作品获得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的奖励 25 万元;〔牵头受理单位:省文联〕

④冰雪题材作品获得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的奖励 12.5万元;〔牵头受理单位:省文联〕

Ⅱ.影视剧类作品

①冰雪题材作品获得电视剧“飞天奖”“金鹰奖”“白玉兰奖”中最佳电视剧奖等专业级奖项(非个人奖项)的奖励 50 万元;〔牵头受理单位: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

②冰雪题材作品获得电影“华表奖”“金鸡奖”中优秀影片奖等专业级奖项(非个人奖项)的奖励 50 万元;〔牵头受理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

③冰雪题材作品获得电视剧“金鹰奖”“白玉兰奖”中最佳电视纪录片、动画片等专业级奖项的奖励 12.5 万元;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的奖励 12.5 万元;〔牵头受理单位: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

④冰雪题材作品获得上海国际电影节(金爵奖)国际影片竞赛单元最佳影片的奖励 50 万元;〔牵头受理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分别按所属行业牵头受理)〕

⑤冰雪题材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大奖·电视文艺星光奖”中各类优秀节目、栏目和优秀纪录片等专业级奖项的奖励 12.5万元;“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中获奖电视纪录

片、广播文艺、广播剧等专业级奖项的奖励 12.5 万元;〔牵头受理单位:省广播电视局〕

⑥冰雪题材作品获评国家广电总局“与时代同行”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活动优秀作品的(短视频、公益短片除外)奖励 12.5 万元;〔牵头受理单位:省广播电视局〕

⑦冰雪题材作品获评国家广电总局季度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短视频、公益短片除外)的奖励 7 万元;〔牵头受理单位:省广播电视局〕

⑧冰雪题材作品获评国家广电总局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短视频、公益短片除外)的奖励 12.5 万元。〔牵头受理单位:省广播电视局〕

Ⅲ.其他各门类作品

①获得茅盾文学奖(长篇小说)的奖励 25 万元;〔牵头受理单位:省作协〕

②获得鲁迅文学奖的作品集奖励 10 万元,单篇奖励 5 万元;〔牵头受理单位:省作协〕

③获得中国美术奖、书法兰亭奖等奖项金、银、铜奖项的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牵头受理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

④获得中国曲艺牡丹奖、音乐金钟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舞蹈荷花奖中单项奖项的奖励 5 万元;〔牵头受理单位:省文联〕

⑤获得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成书作品集奖励 10 万元,单篇奖励 5 万元;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成书作品奖励 10 万元;〔牵头受理单位:省作协〕同一部作品年度内原则上只奖励一次,同一作品以作品集申请奖补的不再给予该作品集中单篇奖励;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按照就高原则奖励,奖金不累加。跨年度获得更高级别奖项的,按照最高级别奖励标准进行补差奖励。

3)奖补类别三(国家级产业项目):

Ⅰ.文化和旅游领域:

①对首次入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项目主体单位,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受理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②对首次入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项目主体,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受理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③对首次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乡、镇、村,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牵头受理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④对冰雪类相关项目首次入选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的创作主体,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牵头受理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⑤对冰雪类相关项目首次入选“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牵头受理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⑥对首次入选中宣部重点电影制片基地的冰雪类相关项目主体单位,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受理单位:省委宣传部〕

⑦对入选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的冰雪类相关项目主体单位,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受理单位:省委宣传部〕

Ⅱ.广播电视领域:

①对实施冰雪类项目并首次入选国家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基地)的园区(基地)运营企业,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受理单位:省广播电视局〕

②对入选国家(含国务院各部委)产业项目目录(名单)的冰雪类视听产业项目省内申报主体,按项目总投资额 20%,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受理单位:省广播电视局〕

4)奖补类别四(节目首播):对在央视首播或在国内主要视听平台首播 180 天内有效播放量达到 5000 万次以上的冰雪类题材相关视听作品,按制作成本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一次

性奖补。〔牵头受理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

5)奖补类别五(园区运营):对年营收额 500 万元(含)以上的冰雪视听园区(基地),按年营收额 5%给予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受理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

播电视局〕

(4)申报条件:

同一作品创作主体为多个(单位、团队、个人)的,只受理奖励单位、团队或第一作者申报,具体资金分配比例由单位或团队成员自行协商。

1)奖补类别一(五个一工程):获得奖补类别相应奖项的单位(团体或个人)。

2)奖补类别二(国家级文艺作品):获得奖补类别相应奖项的单位(团体或个人)。

3)奖补类别三(国家级产业项目):

Ⅰ.文化和旅游领域:

①首次入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项目主体单位,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园区内经营主体涉及冰雪文化类相关产业;设立满 2 年、以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已是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者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确定的重点培育园区;经文化和旅游部验收并通过,由文化和旅游部命名为示范园区的主体单位。

②首次入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项目主体单位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基地内经营主体涉及冰雪文化类相关产业;注册设立满 2 年,以演艺、娱乐、动漫、创意设计、数字文化、艺术品、工艺美术、文化会展、文化装备制造、文化投资运营等文化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营业务;经文化和旅游部审核通过,并文化和旅游部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主体单位。

③首次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乡、镇、村需满足如下条件:连续两年在冬季开展冰雪旅游项目的重点乡、镇、村,且在旅游领域没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④首次入选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需满足如下条件:旅游演艺精品项目需属于我省冰雪类相关范畴。

⑤首次入选“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需满足如下条件:属于我省冰雪类相关范畴,且纳入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库的项目主体单位。

⑥首次入选中宣部重点电影制片基地的项目主体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或其所属单位以服务电影创作生产为重要业务,具备电影摄制所需的专业化设施场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影视拍摄基地服务规范》(GB/T32944—2016);具有从事冰雪题材电影摄制专业服务的经营业绩。

⑦入选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的项目主体单位需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Ⅱ.广播电视领域:

①申报实施冰雪类项目并首次入选国家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基地)奖励的,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申报主体为园区(基地)运营企业;园区(基地)须经国家广电总局验收并认定命名;园区(基地)内各黑龙江冰雪元素视听产业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少于 50 万元。

②申报入选国家(含国务院各部委)产业项目目录(名单)的冰雪类视听产业项目奖补的,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项目需含有黑龙江冰雪元素;申报主体与项目报送主体一致且具有申报奖补的权利;项目原则上需按计划实施且完成情况需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项目支出合法合规合理且流向清晰可追溯。已有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4)奖补类别四(节目首播):

申报黑龙江冰雪元素视听作品播出奖补的,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申报方原则上应为作品出品方或主要承制方;作品需含有黑龙江冰雪元素;作品需符合获得奖补所需的播出要求;申报方具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资质;申报作品需在黑龙江省内履行备案程序(可通过播出平台备案的作品除外);申报主体与项目报送主体一致且具有申报奖补的权利。

5)奖补类别五(园区运营):

申报视听产业园区(基地)运营奖补的,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申报主体须为园区(基地)运营企业;园区(基地)内需开展黑龙江冰雪元素视听产业项目;园区入驻企业营收总额符合申报要求;园区(基地)需以视听产业为主。

(5)所需材料:

1)奖补类别一(五个一工程):获得奖补类别相应奖项证书或文件。

2)奖补类别二(国家级文艺作品):获得奖补类别相应奖项证书或文件。

3)奖补类别三(国家级产业项目):

Ⅰ.文化和旅游领域:

①首次入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项目主体单位,需提供:入选文件;近两年由第三方资质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园区内企业名录(含涉及冰雪类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等可以证明开展冰雪类相关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

②首次入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主体单位,需提供:入选文件;近两年由第三方资质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基地内企业名录(含涉及冰雪类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等可以证明开展冰雪类相关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

③首次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乡、镇、村,需提供:入选文件;连续两年在冬季开展冰雪旅游项目情况佐证材料(含涉及冰雪类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活动方案、活动经费审计报告等可以证明开展冰雪类相关旅游项目的佐证材料);

④首次入选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需提供:入选文件;可以佐证与冰雪主题类相关的文件等资料;

⑤首次入选“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的主体单位,需提供:入选文件;近两年由第三方资质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可以证明开展冰雪类相关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

⑥首次入选中宣部重点电影制片基地的项目主体单位,需提供:入选文件,近两年由第三方资质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不少于 2 部的服务拍摄冰雪题材电影的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⑦入选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的项目主体单位,需提供:入选文件,近两年由第三方资质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Ⅱ.广播电视领域:

①申报实施冰雪类项目并首次入选国家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基地)奖励的,需提供:国家级视听产业园区(基地)入选文件;运营企业征信;园区(基地)内开展黑龙江冰雪元素视听项目佐证材料(如项目实施企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项目结项报告或阶段性成果报告、可以直观证明视听项目含黑龙江冰雪元素的佐证材料、经第三方资质机构出具的投资证明等材料);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

②申报入选国家(含国务院各部委)产业项目目录(名单)的冰雪类视听产业项目奖补的,需提供:项目入选文件、项目介绍材料(含完成情况等内容);能直观体现项目含有黑龙江冰雪元素的佐证;申报方征信材料;项目申报原始材料;申报方具有申报奖补的权利的佐证材料;项目省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项目预算、结算材料(如测算依据、标准说明、明确的支出款项和对应金额、经第三方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材料等);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

4)奖补类别四(节目首播):

申报黑龙江冰雪元素视听作品播出奖补的,需提供:作品介绍材料;作品播出佐证(如平台播出协议、播出截图等);能直观体现黑龙江冰雪元素的材料(如作品中涉及冰雪元素的片段截图、脚本中相关描述的重点标注等);申报方为作品出品方或主要承制方的佐证材料;申报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资质证明;申报方征信材料;作品备案原始材料(“可通过播出平台备案的作品”需提供播出平台的备案证明材料);申报方具有申报奖补的权利(或授权)的佐证材料;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诺。

5)奖补类别五(园区运营):

申报视听产业园区(基地)运营奖补的,需提供:园区(基地)基本情况(含入驻企业或视听产业项目营收情况)材料;申报方为园区(基地)运营企业的佐证;第三方资质机构出具的运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运营企业征信;入驻企业或视听产业项目营收情况佐证材料(明确营收额的计算范围及统计周期);园区(基地)内黑龙江冰雪元素视听项目佐证材料(含项目实施企业的项目报告、实施佐证、项目实施主体签订的企业入驻或项目落地协议、能直观体现黑龙江冰雪元素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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