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社会力量积极举办国际、国内高水平冰雪体育赛事,鼓励通过冠名等方式开发赛事资源。对参赛人数超过 300 人(省外占比超过 30%)、观赛人数超过 3000 人次且场地租赁和搭建、设备租赁、技术官员劳务、安全保卫、宣传策划等投资额超过 50 万元的大型赛事,按总投资额 20%分别给予国际、国内赛事不超过3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奖补。
(1)政策类别:定期申办
(2)支持对象:在我省主办或承办的冰雪赛事活动且实际支出活动费用的单位,包括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非行政管理部门。
(3)支持额度及受理单位:按照国际、国内 2 个等级赛事分别给予最高不超 300 万元、200 万元补助。
〔牵头受理单位:省体育局〕
(4)申报条件:
①国际冰雪体育赛事:参赛国家 3 个以上,参赛队伍 4 支以上;
②国内冰雪体育赛事:全国性冰雪体育赛事活动参赛省份(含港澳台地区)需 6 个以上;龙江自主品牌冰雪体育赛事活动,按队伍参赛的需达到 10 支队伍以上;
③已有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④参赛人数超过 300 人(省外占比超过 30%)、观赛人数超过 3000 人。
(5)所需材料:
①赛事费用支出所涉及的合同、费用票据等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本次申报项目财务审计报告(表);
②活动经费来源及支出财务证明材料,经资质机构审计本次申报项目财务审计报告(表);
③赛事成绩册、秩序册、票务数据佐证材料和媒体宣传资料等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