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凡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并当年未受到县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旅行社总社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1.材料准备。3月25日-4月10日,由拟申报旅行社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材料受理预审接收。4月10至4月30日(工作日期间,如受疫情影响,另行通知顺延时间。)
3.省文旅厅将按照《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2021年度项目评审工作方案》于10月31日前完成审计审核公示拨付等程序。
三、相关要求
1.各市(地)文旅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组织落实好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文旅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旅游业复苏发展的具体举措,要做到认真负责,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2.各市(地)文旅行政部门要将此通知认真传达到辖区内所有旅行社企业,加强对旅行社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宣传引导,既要宣传好政策措施,又要教育引导企业遵纪守规、诚信填报。对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凭证的旅行社,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奖励资格,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各市(地)文旅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强化服务,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落实。按照规定要求加强对旅行社企业填报及申报过程中的服务指导、政策解答、咨询解释、问题处理。要严肃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凡工作人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保证我省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