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参照《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黑知规联发(2021)1号)关于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建立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库,遴选一批具有知识产权基础的创新型企业进行入库培育,推动一批创新型企业加快成长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现将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企业条件
申报进入2022年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应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进入知识产权培育企业培育库的,企业2020年至2021年专利授权量7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1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
(二)申报进入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已被认定为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培育企业,或企业2020年至2021年专利授权量7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5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
(三)申报进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已被认定为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或企业2020年至2021年专利授权量7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10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项或者多项:
1.通过或正在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
2.在知识产权运营、品牌建设及培育、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或正在开展相关工作;
3.获得中国专利奖。
申报截至2022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