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冰雪体育、冰雪装备、文化和旅游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参与冰雪领域标准化工作。对主导制定冰雪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冰雪领域获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首次通过验收的,或新获批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评估合格的,给予申报主体 30 万元一次性奖补。
(1)政策类别:定期申办
(2)支持对象:
①主导制定已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样品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
②首次通过验收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新获批且考核评估合格的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3)支持额度及受理单位:
①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样品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资金奖补(同一起草单位在同一年度享受的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100 万元);
②对获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首次通过验收的,或新获批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评估合格的,给予申报主体 30 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受理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旅厅、省工信厅、省体育局〕
(4)申报条件:
1)标准起草单位奖补
①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样品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必须在冰雪领域内;
②申报主体(标准起草单位)必须是在黑龙江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除外)、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六条所规定的所有申报条件;
③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样品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还应符合《黑龙江省标准化创新发展奖补资金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2)基地、试点示范项目奖补
①首次通过验收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新获批且考核评估合格的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必须在冰雪领域内;
②申报主体(基地、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在黑龙江省境内依法设立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六条所规定的所有申报条件;
③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必须首次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验收合格、新获批的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必须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考核评估合格。
(5)所需材料:
1)标准起草单位奖补
①申报主体(标准起草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本细则所称申报主体(标准起草单位),是指在制定国家标准(样品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起主导作用,在标准文本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位或第二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同一标准的前两位起草单位均符合奖补条件的,原则上由第一起草单位申报;
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证明材料。本细则所称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正式批准发布且现行有效的标准。其中ISO、IEC 标准中的 PAS、TR 和 ITU 标准中的 SUPPL 不纳入奖补范畴;
③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正式文本。
2)基地、试点示范项目奖补
①申报主体(基地、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有关部委关于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批准及首次通过验收证明材料、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批准及考核评估合格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