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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支持冰雪艺术创作

助业谷 2026-03-01 政策解读

鼓励创作冰雪题材文艺作品和演艺项目,创新冰雕、雪雕、冰灯等冰雪艺术品设计制作。对获得国家级奖项、入选国家级项目的创作主体,分别给予 20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参赛团队在我省辖区内举办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经省政府批准、省直部门组织开展的)冰雕、雪雕、冰灯等赛事中获得第一等级奖项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奖补。

(1)政策类别:定期申办

(2)支持对象:

①具有龙江特色的冰雪题材文艺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入选国家级项目(需进一步明确范围)的创作主体;省内国有文艺院团、民营演艺团体、省属高校;

②参赛团队在我省辖区内举办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冰雕、雪雕、冰灯赛事中获得第一等级奖项的参赛团队;

③仅对参赛团队集体(或个人竞赛)奖励,不对团队中的个人进行奖励;

④入选国家级项目范围包括:已入选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主办重大主题展演展览展播、创作计划、全国性赛事、国际交流活动等单位。

(3)支持额度及受理单位:

1)创作具有龙江特色的冰雪题材类文艺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需获得该奖项中最高等级)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

2)对已入选上述范围内国家级项目且参与正式现场活动的单位,其因参加现场活动而实际产生的场地租赁费、道具运输费、交通食宿费及舞台搭建费等合规支出,按预算方案核定总费用的50%予以补贴,单次活动补贴上限为 10 万元。若相关费用已获得省级财政支持,则不再重复补贴。〔牵头受理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省作协〕(按国家奖项颁发单位对应省级部门申请)

3)对参赛团队在我省辖区内举办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冰雕、雪雕、冰灯等赛事中获得第一等级奖项的,分别给予团队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受理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申报条件:

①对参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国家部委、部委司局级及以上部门),或省级(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举办的国际级、国家级评选活动中获得第一等级奖项的各类冰雪题材作品(含在网络平台播出的广播电视作品、公益广告等)。其中,省级活动需经省政府批准、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

②同一作品获多个奖项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不可重复申报;同一作品创作主体为多个(人、团队)的,只受理奖励第一作者或团队,团队获奖的奖励资金使用方向及分配比例等由团队自行内部协商解决;

③具有作品原创版权;作品均为原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申报作品如因版权问题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申报者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所需材料:

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作品获奖证明材料;

②申报国家级项目的创作主体奖励的,须提供纳入国家级项目的具体国家部委和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加活动文件、获批的活动经费预算方案、为参加现场活动具体经费支出票据和明细表等佐证文件;

③国际、国家、省级冰雪雕比赛等获奖文件,其中国际级和国家级比赛需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国家部委、部委司局级及以上部门)开展活动的文件或通知,省级比赛需有省政府批准的文件以及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认定文件;

④参赛报名资料、作品样片刻录盘或印刷品等佐证材料;

⑤作品原创版权声明书。

# 创业政策 # 大庆 # 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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