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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助业谷 2026-02-24 政策解读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市监局、体育局,文联:

为落实《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5〕3 号),依据《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黑文旅规〔2025〕3 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 2025年度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25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期间,符合《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黑文旅规〔2025〕3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申报条件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行政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冰雪经济相关企业及有关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项目未曾申请享受过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资金补贴,前期已享受过资金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按照《实施细则》中所需材料提交,一式叁份,具体包括:

1.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奖补政策申报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申报承诺书;

4.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奖补政策申报汇总表;

5.新购设备项目申请书(如有);

6.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

7.申报奖补资金法人或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8.征信报告;

9.申报奖励条款所需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详见《实施细则》各申报项目条款中所需材料),申报主体将以上材料编制成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将相应文件加盖公章按顺序标号制作成

pdf 扫描件并刻录成光盘。将涉及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由市(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后退回,3 份申报材料(含证件复印件)及光盘报所申报的行政主管部门。

三、申报流程

(一)属地申报受理。申报主体应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2026年 1 月 9 日,向项目所在市(地)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申报材料,部分省属企业等申报主体可以直接报所属省级行业主

管部门。

(二)初审评审。

1.初审主体: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直接接受申报申请的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本领域)申报工作,重点核查申报主体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资质条件、材料完整性及项目合规

性。

2.评审机制:

(1)常规审查:通过资料核验、现场勘查、专题会议等方式开展基础性审查,并对审核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专业评估:对重大项目或技术性较强项目,可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或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专业评估,并对审核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综合评议:建立“材料初审+实地核查+集体决策”的三级审核体系,在《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奖补政策申报表》出具评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初审结果报送程序。

1.材料编制。通过评审的项目按优先级排序,形成包含项目概况、评审意见、推荐建议等要素的申报文件。

2.上报要求。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后,商所在市(地)财政部门盖章同意,通过安可系统与纸质件(含光盘)邮寄双渠道报送至对应省直主管部门,确保电子版与纸质件内容完全一致。

(四)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复审。

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地)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情况进行复审,同时对直接接受的省属企业等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经所

在部门党组会议同意并经公示后,在《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奖补政策申报表》出具评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牵头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市(地)按照黑政办规〔2025〕3 号、黑文旅规〔2025〕3 号和本通知有关要求,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前完成项目收集工作,并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前完成初审和推荐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最晚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件申报到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最晚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前申报到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此次项目申报的牵头部门,不接收除省属部门外的任何申报主体单独申报。本次时间节点内,各市(地)、各部门逾期未能报送的不予受理。省文化和旅游厅拟于 2月 1日后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对外公示最终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奖补情况。对于部分因跨年等原因无法于 2025 年 12 底完成核算的项目,拟于 2026 年下半年启动 2025年度剩余项目奖补申报工作。

五、申报要求

(一)各有关省级及市(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次通知要求,做好此次奖补申报的宣传、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各类申报主体知晓,鼓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报尽报。

(二)各有关省级及市(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黑政办规〔2025〕3 号、黑文旅规〔2025〕3 号和本通知有关要求,核实确认申报单位资格条件,近两年内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

申报主体,以及前期同一项目已经申请过各省级单位奖补资金的,不得再次纳入申报范围。

(三)各有关省级及市(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相关奖励政策要求,指导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申报资料不全、不准确的不再给予退回重新申报。对于以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指标等行为参与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所在地财政部门行文呈报,统一汇总本辖区项目后形成申报文

件,将申报文件以及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叁份(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PDF 版本)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报送省直主管部门,并由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 创业政策 # 大庆 # 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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