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介绍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 区)注册的,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并满足一系列认定条件 的法人企业。
2.政策定位及额度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 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 度结转扣除。
3.服务对象及支持条件
①在大庆市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②从事《技术先 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 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③具有大专以上 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④从事《技术先进型服 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⑤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 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 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 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技术性 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4.注意事项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重新申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