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补助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上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时间以专利导航成果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备案时间为准)根据自身创新发展决策实际需求,按照《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规范要求产出专利导航成果,导航成果采纳程度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四)申报的专利导航成果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补助申报书;
(二)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专利导航成果材料;
(四)专利导航成果运用情况证明材料;
(五)专利导航成果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备案证明材料;
(六)若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利导航项目,需提供合同、发票及银行转账证明等材料;
(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并推荐所辖市县的企业申报,核准核实申报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
(二)申报材料分纸质版和word可编辑版。申报材料经当地知识产权部门审核后,申报主体将纸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或胶装)。
(三)申报主体应于2026年2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和word可编辑版报送至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于2026年2月13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汇总(纸质版和word可编辑版)及核查申报主体信用信息承诺(附件2)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