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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助业谷 2024-06-19 政策解读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局:

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办法》)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企业规〔2023〕3号)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我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未参加或未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此次应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时间

省工信厅受理各市(地)工信局推荐材料时间截止2024年7月5日,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由各区(县)工信部门统筹安排,本次逾期不予受理补报材料。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企业线上申报。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请阅读培育平台的操作手册:https://zjtx.miit.gov.cn/ptczsc.pdf,熟悉操作流程),企业申报认定得分以工信部发布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为准,完整填写《2024年黑龙江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1,并上传佐证材料(均应为原件扫描件)

具体内容见附件2:企业按所属县(区)工信主管部门通知时间截点在申报平台及线下同时提交所有材料,省级线上平台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24年6月30日23:59,其后申报平台将关闭。


(二)企业在线上提交完毕所有材料后在线下应提交给工信部门的纸质材料(提示:按注协最新管理要求,企业原则上应提交赋码的审计报告(24年5月21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是赋码审计报告),企业没有审计报告不予受理申报,审计报告中应明确体现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等关键得分计算所用金额)。申报企业应在所属辖区(县)工信部门受理截止日前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且盖公章的《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附件1)一式二份(区县定自留份数,下同)、线上提交的所有佐证材料见附件2(所提交材料如不是原件应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2024年黑龙江省

第一批XX市(地)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名单(提交附件3电子版即可),本次申报不接受补报材料。

(三)市级审核。各市(地)工信局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https://zjtx.miit.gov.cn/zxqy/),须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向省工信厅行文推荐。

(四)省级公告。省工信厅对各市(地)推荐文件进行汇总、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申报受理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地)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对本地区企业咨询问题答疑。可根据地区实际发布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广泛动员企业参评,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程序进行评价推荐。注意提示企业:优质中小企业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1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与评价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三)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各市(地)工信部门应提交的材料。各市(地)工信部门务于2024年7月5日前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向省工信厅提交正式推荐文件、2024年黑龙江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附件1)(一式二份)、2024年黑龙江省第一批XX市(地)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名单(附件3),企业提交的佐证材料由各市(地)工信部门留存备查。同时,各市(地)要就拟推荐企业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所推荐企业信用及经营情况查询函报省工信厅。

提交的电子版材料除附件3外,所有企业情况应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中以推荐汇总表中企业序号+每户企业名称命名

单独建立文件夹,每户企业文件夹内应包括附件1、附件2、附件3相关内容,汇总后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gxtqyj@163.com;线下报送的材料请用EMS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第二巴陵街16号。

工作联系人:李 雪,联系电话:0451—82630228;

于江,联系电话:0451—58690622;

杨婧娥,联系电话:0451—58690623;

申报企业如遇咨询电话不畅请联系市地工信主管部门加入已有微信群咨询。


# 创业政策 # 大庆 # 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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