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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助业谷 2023-07-26 政策解读

科技厅,各市(地)工信局: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号)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工信部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我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4大领域13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请各市(地)工信局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于2023811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将申报书(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份及电子版光盘报至省工信厅信发处。申报项目经省工信厅初选后推荐至工信部,由工信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

# 创业政策 # 大庆 # 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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