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重点新产品征集发布暂行办法》(黑工信科规〔2022〕9号)规定,省工信厅现组织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重点新产品征集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重点新产品界定
省重点新产品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产品。
二、征集范围
2022年以来企业立项开发的新产品计划。此前已经报过开发计划的,如有变化可修改完善,无变化的无需重复申报。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研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知识产权明晰,有固定的生产场所以及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2.产品应聚焦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
3.产品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率先提出或执行先进的技术标准,具有明确且可量化的关键技术参数指标,通过具有检测资质范围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产品创新程度和主要性能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市场需求和应用前景广阔,具有较好的示范效应。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征集范围
1.初加工产品、工艺品或传统手工制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包装的产品。
2.仅限于自用的产品或不宜公开的产品。
3.将一个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的;将一个系统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的;将一个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的。
4.完全以外购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等散件组装或代工生产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