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交易补助
(一)补助对象
2020年、2021年作为技术合同买方的我省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交易双方不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条件
1.技术合同类别为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
2.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完成登记,批准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同一企业所有满足条件的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发票及付款截至申报日),且合同未享受过补助(单一合同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4.企业购买的知识产权成果,须已在相应知识产权国家管理部门完成知识产权权属变更。
二、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一)奖励对象
促成科技成果在省内转移转化工作开展业绩突出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
(二)申报条件
1.技术转移机构的依托单位是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技术转移机构是经国家、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3.在促成科技成果在省内转移转化业绩突出,履行了年度报告义务。
4.仅对技术转移机构作为第三方(即不得为买方或卖方)促成的技术合同予以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