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 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类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失信行为;
2. 原则上已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含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3. 连续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4.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二、其它事项
1. 企业需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填写申报材料,所填报内容对应佐证材料必须附后,相应页签章后,合并生成一个pdf文件。
2. 《管理办法》查阅地址:
http://gxt.hlj.gov.cn/pages/AnnouncePage.aspx?PID=1&NodeID=10&PNodeID=0&ArticleID=15517&PageID=0&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