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附件1)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附件2)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附件3)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9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22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已满,须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重新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随时申报、分批受理、集中报备的方式。全年分3批进行: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申请企业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市(地)通知为准。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办理完成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手续,再提出认定申请。企业更名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日。更名企业需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并打印盖章,连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更名后的营业执照扫描上传并提交。



